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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監院彈劾吳茂昆 爭議未歇
文章来源: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7070220-1.aspx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7日電)前教育部長吳茂昆遭監察院彈劾,引發爭議,部分監委日前聲明表達不同意見,提案監委高鳳仙今天說,看過所有資料,認為吳茂昆涉嫌圖利,才彈劾。吳茂昆則表示,一切是為了協助學生創業,股東都清楚專利權屬於東華大學。

高鳳仙指出,吳茂昆未經東華大學授權或同意,於104年8月25日以東華大學校長名義,將東華大學申請名稱為「含綬草萃取物的組合物及其醫藥應用」的專利權,讓與美國師沛恩公司,並於同年9月2日以公司名義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提出專利合作條約國際申請案(PCT),因此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利益衝突迴避法,提出彈劾。

監院通過彈劾案後,有網路媒體提出美國專利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函,稱律師建議先設立一間美國公司,將專利申請權讓與該公司,以這間美國公司名義申請專利,符合PCT要求,且在取得專利後,再將專利權讓與東華大學。

高鳳仙今天受訪指出,她看過這個律師函,函件原文是「我們可以幫助你準備一個專利讓與(patent assignment)給公司,以及一個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se)回大學」。

高鳳仙說,專利權取得後,並不是要把專利權還給東華大學,只是讓東華大學可以取得專屬授權而已;因此,這信函不能證明成立公司的目的是要把專利權還給東華大學,而是要由公司保有專利權。

高鳳仙指出,所謂「專屬授權」是指「被授權人在一定地域範圍和一定時間期限內專屬擁有授權人該專利之實施權」,專屬授權有一定的期限和地域範圍的限制,而且必須經過專利權人的授權才能取得,所以其權利遠小於專利權。

她說,吳茂昆等人從未告知東華大學美國師沛恩公司的存在,也未依律師建議函,與東華大學簽署將來取得專利權後,要專屬授權給東華大學的文件。自從104年8月私自讓與專利權後,直到今年媒體報導成立美國公司及侵害東華大學專利權新聞,相關單位開始調查之後,吳茂昆等人才想要和東華大學協商,將PCT申請案移轉回東華大學,但遭東華大學拒絕。

高鳳仙強調,沒有任何資料可以證明,吳茂昆要把專利權還給東華大學。

高鳳仙說,網路媒體報導稱,這間公司營運內容登記為「研究發展」,從頭到尾根本沒有營利,但監委調查發現,該公司章程明定營業項目是「研究及發展生醫產品」,並沒有提到取得專利權後,要把專利權或專屬授權給東華大學,只有提到將來如何利益分配。

另外,高鳳仙指出,吳茂昆在卸任前25天自審自核勞務採購案,東華大學不知道PCT國際申請案已變成美國師沛恩公司為申請人,現任校長及所有承辦人在不知情下,依吳茂昆簽准的採購案支付77萬餘元。

她說,現在有政論節目、媒體報導,朝向吳茂昆「沒有圖利、只是沒有報備東華大學,沒有違反利益迴避」,似乎想要為圖利及未依法迴避解套,但她調查過程,「已經把所有資料都看過,認為他有涉嫌圖利及未依法迴避,才提案彈劾」。

吳茂昆日前則聲明表示,監委不全然瞭解學校專利運作實務,他成立師沛恩公司,一切都是為了協助學生創業,所有股東自始至終都清楚專利權屬於東華大學,目前美國師沛恩的技轉作業也已經在轉回給東華大學的作業中。

吳茂昆並強調,專利權申請過程,都是詢問過東華大學研發處,且在實務作業上,專利歸屬及相關費用申請,都是由研發處負責,並非校長個人所能決定。

此外,監委蔡崇義等6人5日發表聯合聲明指出,所謂吳茂昆在美國設立公司一事,有關違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我們認為調查報告取證草率,過於武斷,片面採證無法判斷,審查會有要求高委員修正,去除主觀之評價」。(編輯:黃瑞弘)10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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