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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山東今年將試點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享公辦待遇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開展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我省提出 2016年將在全省啟動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試點工作。指導意見提出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 包括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民辦技工院校、民辦普通中小學。 其他學校暫不納入。被認定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 應通過董事會、教代會形成決議。 以學校為組織 自願選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類型一經確認新光產物 原則上不再變更。指導意見提出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及其教師 按照屬地原則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並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核定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基數時 參照當地公辦學校教師同類人員的標準和辦法執行。我省明確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退休時 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待遇。待遇計發辦法新光產險 統一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的新辦法執行新光產物保險 不設立過渡期。 不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在資金來源方面 我省提出 各地財政部門應充分考慮學校繳費規模 對參加試點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適當補助。省級財政將對納入試點範圍(不含青島市)的民辦普通高等學校予以補助。【更多熱點請手機下載《愛濟南》用戶端山東大小事盡在掌握】